办理拆迁 安置房房产证 需要 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1、 拆迁安置房 房产证办理 的大致流程,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 房屋所有权证 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 赔偿协议书 ,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 登记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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