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产品质量法》是我国法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法律。在适用范围方面,该法规定,适用于生产、进口的商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消费品和服务产品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其中,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指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机械设备等供农业生产使用的物品。工业生产资料主要指钢材、水泥、玻璃、纤维等供工业生产使用的物品。消费品则涵盖防护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服务产品则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游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各种服务性商品。此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口产品也属于适用范围之内。对于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其质量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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