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股东如果出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将面临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