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义务兵入伍,持入伍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优待证;退伍时,由本人或家属持优待证和退伍证到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优待金。申领不需要签字,所以会有冒领的情况发生,冒领会被立案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于每年6月底以前,间向职工统筹的当年的优待金,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农场)、乡镇民政部门汇总后,于次月底以前转交区县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农场)、乡镇民政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统筹优待金,于每年7月底以前交给区县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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