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将原债权权能之一给付保持力单独剥离出来,通过合同方式予以明确,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设立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2、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内容为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从受让方处获得对价;3、债权收益权转让不等于债权的转让;4、债权收益权受让方只能要求转让方为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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