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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失业的缴费基数

2023-04-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以单位全部职工缴费 工资 为基数,按照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根据行业的 工伤 风险程度使用 工伤保险 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的费率,按月缴费。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是不缴费的,缴费比例,依照单位的类别不同,分为一,二,三级,缴费的比例也有变化,一般劳动强度高,比较危险的,安全系数比较低的企业缴费要高一些,比如建筑企业,煤炭企业等等,有的企业劳动强度低一些的,安全系数高一些的,缴费比例就小一些,比如银行,商场等等,比例的确定由劳动部门确定,一般在0.5%到1.50%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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