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工伤的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虽然具备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但又符合下来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工伤鉴定原则程序
1、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与伤残等级简短的关系。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和有医务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术小组,坚决杜绝一人鉴定的现象;
2、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按政策、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3、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鉴定档案。包括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统一制发卡片、表格和致残证件等。
4、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鉴定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工伤待遇、养老保险、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等权益。劳动鉴定工作人员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使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5、要坚持服务于企业的原则。劳动鉴定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为企业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减轻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为企业参与竞争和求得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领导能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
6、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劳动鉴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事实包括伤病地点、时间、原因、伤病残情、既往伤病史等。政策是指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是指评残标准和有关医疗技术标准。鉴定结论应由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抵制不正之风,克服主观随意性,保证劳动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劳动鉴定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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