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购股权收购程序如下:1、确定被收购意向,签署收购意向书;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3、被收购方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4、收购方对被收购方开展尽职调查,明确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5、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6、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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