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的概念及赔偿范围。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指因加害人导致合法利益减少的损失,后者指因加害人导致预期利益丧失的损失。根据民法原理,侵权损害赔偿应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计算采用折价计算法,间接损失计算时需排除财产损失本身以及停产损失和误工工资。
法律分析
财产损害的概念。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使其价值和使用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侵权损害赔偿中,须赔偿的财产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的计算,一般采用折价计算法,就是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按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对于间接损失的计算,首先计算间接损失的价值,但是不能将财产损失本身计人间接损失之中,同时,不能在计算间接损失时,再计算受害人的停产损失或误工工资。
拓展延伸
财产侵权损害的广告宣传法规与维权实践案例分析
《财产侵权损害的广告宣传法规与维权实践案例分析》是一篇综合性文章,旨在探讨广告宣传中可能涉及的财产侵权损害问题,并结合相关法规进行分析。文章将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揭示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财产损害的风险。同时,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深入探讨维权实践中的策略和方法,为受害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维权建议。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获得对广告宣传法规的全面了解,了解财产侵权损害的风险,并获得维权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和指导。
结语
财产损害是指侵犯财产权导致财产价值减少或丧失的行为。它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指已有利益的减少,后者指预期利益的丧失。在侵权损害赔偿中,应同时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本文旨在通过法规解读和案例分析,揭示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行为和财产损害风险,并提供维权策略和建议,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阅读本文可全面了解广告宣传法规,了解财产侵权损害风险,并获得维权实践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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