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同时根据该法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的情况下,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不定期无息借款。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因此,如果您朋友在催告期满后仍不归还欠款,您有权自催告期满的次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向其索要借款利息及借款本金。
二、借条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无息借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借条,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借条,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有息借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借条中可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国家是不予保护的。
另外,根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综上,是否在借条中约定利息,借贷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决定。笔者认为,出于维护出借方利益出发,若出借方选择无息借贷方式,应明确约定好借条还款日期,或虽未约定明确还款日期,但应将催收还款情况以证据形式进行固定,以确保主张利息权利的行使。出借方选择有息借贷方式的,约定利息可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不发生违约情况下,出借人可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使发生违约情况,法院也可以支持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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