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应在住院就医结束后45天内提出救助申请。申请医疗救助时,由救助对象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由居委会组织人员对其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张榜公布5日,期满无异议,报街道办事处。申请者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复印件;医院诊断书和需救助病种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患者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或得到的医疗赔付证明;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社会扶贫帮困资助情况的证明;
2、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3、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对于批准的要明确医疗救助金额。县、区民政部门要对申请户的有关材料和证明进行归档保存;
4、发放。医疗救助金一般由县、区民政部门下拨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进行发放。
一、哪种疾病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不是救助具体病情,而是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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