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诉、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一、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于侵害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2、侦查
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用下列侦查手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弄清事实真相,证据确实充分后就终结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和自己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3、起诉
起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起诉,称为公诉。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除了法律规定允许由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以外,其余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侦查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4、审判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的裁判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依靠群众;
5、审判公开;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7、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8、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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