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冻结如何解除冻结?对于被告来说,即使手眼通天,神通广大,也根本没有丝毫办法,主动权只能在被告和法院。当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法院解冻,原告被告均无权私自解冻,包括银行在内。一般情况下有三种解冻方式:
1.判决之前,原被告经调解协商一致,原告提出解除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
2.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债务的,法院会及时解除冻结。
3.原告在庭审中败诉的,法院依法解除对原告财产的冻结。
一、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①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④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涉嫌诈骗或网赌等情况才有司法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情况出现,随着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不断纵深推进,极度隐匿的“老赖”生存空间已势在必行。诚信者,海阔天空。失信者,必将寸步难行。所以还是深度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利己。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的意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