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它的权利有: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第十二条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国家人事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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