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聚众赌博金额标准如下: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如果被组织、招引的参赌人员分别实施赌博行为,则不成立聚众赌博,聚众者也不构成赌博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先后分别介绍或者招集网络赌博,且被介绍和招集的参赌人员之间无意思联络,而是分别进行下注赌博的,则该犯罪嫌疑人的介绍、招集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聚众赌博。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在赌博网站上的普通会员账号,先后招集多人通过自己的普通会员账号进行下注赌博,犯罪嫌疑人按照参赌人员的下注指令在赌博网站上进行操作,犯罪嫌疑人和参赌人员之间也是按照赌博网站的盘口和规则进行据实结算赌资和交割奖金,此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同样不属于聚众赌博,只是介绍赌博,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而已。
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将参赌人员的赌资转入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也未将参赌人员的下注指令,输入赌博网站进行下注和操作,而是仅参照赌博网站的盘口和规则,自行和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的结算和奖金的交割,或者收取赌资后据为己有,直接以自己的财产为参赌人员进行输赢资金的结算和兑付,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就是坐庄,属于聚众赌博,可构成赌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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