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但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会在离婚时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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