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属于婚前财产的房子出售,还需要配偶签字?因为不知道你们房子的具体信息,所以只能告诉你一般的处理方式。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的房子,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房子归哪一方,另一方获得多少的补偿。协商不了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的财产协议、房子产权登记情况、购买的时间以及出资数额来判决。因为该房子的很多信息我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准确的回答你,一般对于房子的分割是个人部分归个人所有,共同部分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你出售属于自己房子要配偶同意,那是为了规避风险。更确切的说:1、如果该房产确系男方也就是房主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房主夫妻双方没有任何的夫妻财产约定,那么房主出售其名下的房产是不需要配偶的同意的,卖房委托书上只需要房主一个人签名即可,但是,公证处需要对配偶取一个笔录,确认上述事实情况。2、如果该房产虽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主夫妻双方做过夫妻财产约定,并且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房主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是需要配偶的同意,并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卖房委托书上签名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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