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对公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就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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