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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般约定利息的几种情况

2021-09-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1、做为不履约的违约金的补充股权转让方,收取股权转让款后,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时,从实际约定股权转让日起,按照借贷关系支付转让款的利息。此时,可约定利息,作为违约金的补充。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期间利息。其中约定利息时,不应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四倍时,法律对高出部分不保护。

2、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补充股权转让方逾期付款时。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让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延期支付时,除支付违约金外,转让人可以主张利息收益,可以约定其中利息,利息的约定可参照1的情况。

3、分期付款利息一般情况下,转让款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时,可以约定利息。国有企业利息约定由明确规定。其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从上可见,利息并不是由股权转让直接产生的,它是因资金的占有产生的,只要存在资金的占有,就可以约定利息,与股权转让无关。同时,我们也归纳分析了股权转让是否可以约定利息的三种情况供大家参考:违约时,所出现的按约定利息赔付,更应该归为违约金一类;逾期支付的利息,应该归为借贷类;分期支付也可以看做是借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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