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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登记表能否替代劳动合同?

2021-12-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律原则,明确双方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应书面化,未立即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办。

法律分析

不算。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登记表是登记职工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表格,用于用人单位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本质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入职登记表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对比分析

入职登记表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明显差异。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于确保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益保护。而入职登记表则主要用于记录雇员的基本信息和入职日期等,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尽管入职登记表可以作为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据,但无法完全替代劳动合同。因此,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总结来说,入职登记表和劳动合同在法律效力和作用上存在明显差异。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于确保雇员和雇主的权益保护。而入职登记表主要用于记录雇员的基本信息,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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