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任意或共同来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必须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怎样规定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2、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4、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
二、保证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三、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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