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应该写明合同主体、委托事务的种类、价格、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另外还需要约定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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