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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