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章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款、第二款 规章分配利润,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违法分配的利润视为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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