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彩礼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平分的可能性。但是,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彩礼返还的请求:
1. 双方从始至终并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您的描述,你们已经结婚三年,所以第一项条件并不符合;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一点需要考察您与对方的实际生活状况,是否真的存在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真的存在,您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为您彩礼的给付,导致您生活出现困难,这一点也需要您考察并且提出相应的证据。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中,关于第2.3项的适用,还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综上所述,如果满足以上三种情况的一种,那么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让对方返还彩礼的。如果并不满足以上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那么彩礼是不会被支持返还,当然也不存在平分的可能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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