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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收藏结婚证和户口簿怎么办?

2021-02-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要求离婚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且若双方采取登记方式办理离婚的,除前述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采取起诉方式办理离婚的,除前述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书面起诉状等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我想离婚,但是呢男方不答应

想离婚可以先和对方提出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不想离婚,不给结婚证和户口簿怎么办,不能离婚

离婚要一些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若无法结婚证或结婚证明的,当事人一般不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去年离婚户口本在男方,现在结婚要办结婚证怎么办,

结婚证办理,需要双方带上有效的证件直接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1、双方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2、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3、结婚证照片。一般核对资料无误当场可以领取到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想离婚,只有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没有了这样可以离婚吗

只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本一般不能离婚。但若当事人具有户籍登记信息,只是遗失、损毁户口本的,可向户籍登记中心申请补办户口本,或请求出具户籍证明后,再依法办理离婚。《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第三条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你好,我想问一下,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结婚证和户口簿

起诉离婚时需要结婚证,结婚证是当事人起诉离婚所必须准备的证据。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和离婚协议书、财产清单等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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