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要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2、财务要算清,工资结算到哪一日。如果有欠款或借物,都要马上归还。
3、如果你的档案和保险在公司,得找到接受单位或者转到劳动中心。
4、开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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