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收人民币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受处罚。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移动支付等方式只是法定货币的补充,不能替代。目前虽未明确处罚措施,但拒收行为应被查处。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单位和个人一个月内整改,否则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可以用于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拒收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移动支付、智能货币,实际上都是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不能替代法定货币,也不能减少它的应用场景。如果商家正好没有零钞了另当别论,但商家在有条件接受纸币的条件下不接受纸币,要求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拒收人民币的违法性质,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上也鲜有对此类行为做出处罚。只规定了毁损,仿制之类的处罚,没有对拒收,蔑视等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2、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3、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结语
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法》的不收现金行为,挑战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移动支付、智能货币只是法定货币的补充,不能替代它。商家若在有条件接受纸币的情况下拒收,违反了法规。目前法律对此类行为缺乏具体处罚措施,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拒收现金,除非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违规单位和个人应在一个月内整改,逾期将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处罚。
法律依据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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