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属于离婚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不可以领取离婚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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