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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