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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暴力威胁程度

2024-02-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如何认定关于抢劫罪的暴力最低程度即下限问题,国内外立法及理论界观点不一,规定不同。有些国家、地区在法条里对暴力程度做了明文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法律规定,“足以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瑞士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只有“加暴行于人,使其生命身体受急迫危险或以其他方法使不能抗拒者”,才构成抢劫罪。俄罗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抢劫罪的成立以“使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以使用这种暴力相威胁”为成立条件。有的国家则没有对此作出明文规定,如日本、意大利、韩国等国家。不过,这些国家有时候会通过判例和学说对抢劫罪的暴力手段作出限制性解释,要求暴力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抢劫罪。在香港刑法中,对人的暴力被称为武力,是一种施加于人身的强制力。“武力的含义比以前立法所要求的暴力要广,施加任何身体上的强制力即已充足,只要足以制服被害者的反抗即可。”我国刑法典没有对暴力手段的程度作出明文规定,理论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一般主张,暴力不需要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暴力不要求达到危及人身健康、生命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只要达到使被害人恐惧,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抑制即可。”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就构成抢劫罪。但也有学者认为,抢劫罪的暴力必须实施到一定程度。“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有意用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二、抢劫与抢夺的区别有哪些1、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2、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3、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抢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压制他人使他人不敢反抗的方式强取财物,而抢夺虽然也有一个抢字,但它不依靠暴力的强制,而是乘人不备夺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与敏捷,基本属于巧取的犯罪,而不像抢窃是豪夺的方式。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这个凶器一般指管制刀具,也包括其他足以致人重伤死亡的器具。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在犯罪中使用,客观上该凶器处在随时可用的状态,就足以转化为抢劫罪。至于是否向被害人显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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