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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迟延履行利息是怎么计算

2020-10-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迟延履行利息是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迟延履行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根据该司法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前者是约定利息,由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并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后,债务人才应支付,由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者是法定罚息,不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在迟延履行期间,债务人就应支付,利息的计算方式由法律直接规定,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否由债权人申请执行,建议在申请执行时明确提出要求。

两种利息的计算方式不同,互不影响。一般债务利息的起止时间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迟延履行利息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为先本后息,即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诉讼费用、一般债务利息、主债务),再清偿迟延履行利息。

迟延履行金虽是法定罚息,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免。比如疫情期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合理减免被执行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其无法及时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相应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支持;被执行人申请减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的,不予支持,但申请执行人同意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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