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证件办理:因过期或损坏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因丢失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证明(件)。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经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后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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