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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修改结婚证的领证日期?

2023-12-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补办结婚证和补领结婚证的主要区别在于补办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没有及时登记,而补领是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去原发证机关补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不变。补办结婚证登记日期是补办当天日期,补领结婚证时原结婚登记日期。补办和补领的区别。补领是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去原发证机关补领结婚证;补办是夫妻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没有及时登记,需要结婚证时去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结婚证的补办和补领有所不同。补领是指夫妻双方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后,去原发证机关重新领取结婚证,补办则是指夫妻双方在同居后没有及时登记,需要去办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等。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还需要提供有效通行证、护照以及相关认证文件。而外国人则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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