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有: 1、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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