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集体房产的房子不可以上市交易,所以银行也就不设抵押,也就谈不上贷款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在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的一种土地证书。
2、凡乡镇村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时,全民企业、城市集体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联营企业,由农业集体经济组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而使用集体土地,均应办理该种土地使用权证书。
3、土地的权属仍属农民集体的土地,由个人承包经营包括自留地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不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对集体土地进行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
3.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
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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