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退赃退赔是否能获得缓刑,取决于犯罪数额和刑期。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缓刑。但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分析
诈骗罪未退赃退赔能否缓刑要看诈骗的数额多少以及刑期的多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所以,诈骗罪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拓展延伸
缓刑政策的实施对诈骗罪退赃退赔的影响
缓刑政策的实施对诈骗罪退赃退赔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缓刑政策的引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种机会,使其有可能避免入狱并获得重新社会融入的机会。然而,退赃退赔在缓刑决定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所骗取的财物或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么缓刑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这种退赃退赔的举措不仅有助于修复受害人的损失,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和对社会的责任心。因此,退赃退赔成为了决定缓刑政策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尽管缓刑政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其实施仍需严格审慎,确保对社会的保护和公正的司法原则。
结语
诈骗罪退赃退赔是否能获缓刑,需考虑数额与刑期。犯罪分子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诈骗罪是否申请缓刑取决于情节严重与否,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刑法》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宣告缓刑,但需禁止特定活动、区域、人接触。退赃退赔在缓刑决定中扮演关键角色,有助于修复受害人损失,体现悔过态度和社会责任心。缓刑政策实施需审慎,保护社会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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