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 执照分 正本 和 副本 ,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按相关的规定 营业执照 (正本)要悬挂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 副本以折页的开合方式设计的方便携带。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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