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点击底部菜单【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图标“+”添加亲情账户——根据提示填写家属身份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人脸验证——电子医保凭证激活成功。完成家庭成员医保凭证绑定。
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亲情账户操作绑定激活家庭成员医保凭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到首页,点击右下角的【我的】。
2、进入后,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
3、进入到绑定方式选择页面,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绑定】,再点击【确定】。
4、然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5、进入身份信息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与自己的关系。
6、分别上传个人承诺书、本人户口本和被绑定人户口本,再点击【添加账户】。
7、开始进入家人人脸识别认证阶段,认证通过后,即激活添加家人医保凭证程序完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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