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和贪污的区别为: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为私有财物。
2、两者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主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占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所在单位财物的行为。
3、两者主体要件不同,贪污罪的主体则只可能是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管理公告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主体为特殊主体,一般包含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5、两者的刑法处罚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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