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结婚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1、如果准备离婚发现夫妻双方只有一本结婚证,另一份遗失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用这一本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离婚办理,用一本结婚证就可以办理了。
2、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已经丢失在准备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到达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双方当事人需要做出结婚证丢失的书面证明。
3、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先到婚姻登记处重新补办结婚证,补完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一方不配合重新补办结婚证,那么另一方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处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时要去原登记机关吗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后孩子一般归谁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5、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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