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分割;离婚房产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没有则按出资比例分割;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