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干部提前结束产假回单位上班,出于本人自愿的不违法。产假,是法律赋予生育的女工的休假权利,女干部依法享受产假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剥夺。但是产假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本人自愿,可以提前回到单位上班。女干部自愿提前上班,并非用人单位剥夺其休假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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