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证明事件事实的资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证书;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陈述;
(5)嫌疑人、被告供述和辩解;
(6)评估意见;
(7)测试、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验证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销售毒品是指知道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就构成贩卖毒品罪。要形成证据链,大致检查毒品,有被告人、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有相应的鉴定报告书和调查检查记录的证据,基本上可以构成证据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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