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法律明确规定了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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