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不合理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发生普通物业纠纷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收费纠纷可以向市、区物价部门投诉;物业断水断电、不合理占地纷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电梯问题可以向技术监督局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