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归母亲,除非不适宜。探望子女的方式可为探望性探望或逗留性探望。父母应协商确定探望权利,法院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定。离婚子女抚养费应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生活费以必需为限,教育费仅包括公立学校费用。其他非必需费用可由父母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
一、孩子一个月离婚归谁
孩子一个月离婚一般归母亲,不适宜由母亲抚养的除外。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方式
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行使探望权利需要注意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怎么算
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要根据如下因素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对教育费而言,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方式,应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居住地点和工作性质等因素进行协商或法院判定。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数额,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但对于非必需费用,如数码产品费用、旅游费用等,父母可以拒绝支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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