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注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2、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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