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割。一份年金保险应该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婚后财产,另外一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分割比例的确定方法,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主要有三种方法,具体如下:
第一种方法是以婚前缴纳的保费与婚后缴纳的保费为分割比例。
第二种方法是暂时不予分配,待逐年领取生存保险金时逐年分割。
第三种方法是婚前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扣除结婚时保单现金价值后的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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