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结息和计息是: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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